山东出台实施意见,加强省级水网统一调度管理

时间:2025-05-10 15:54:00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省级水网统一调度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巩固拓展国家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成效,进一步提高水网综合效益,促进全省水资源统一调度、统一配置、统一监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锚定“四水统筹”总体目标,坚持“节水优先、生态保护,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统一调度、分级管理,泄用结合、有机衔接”的原则,力争通过2至3年时间,省级水网体系基本形成,水资源调度管理规范高效,水网综合功能更加彰显,“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明显增强,“一网通达、一网统管、一网慧治、一网多用”格局基本构建,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发展安全保障有力。

(二)调度范围。省级水网总体布局中的河流、湖泊(水库)、引调水工程以及省级调度的其他重点河流全部纳入省级水网统一调度管理范围(具体名录详见附件,水利部流域机构管理的河流、湖泊,按照管理权限服从其调度)。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动态调整纳入统一调度管理的河流、湖泊(水库)及引调水工程名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水网工程体系。围绕国家水网和省级水网建设规划,依托黄河、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等国家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以“联网、补网、强链”为重点,加快建设和完善省级水网体系,统筹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水库规划建设,推进工程间、不同水源间水系连通,实现“纲、目、结”有机衔接。(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山东黄河河务局)

(二)实行多水源统一调配。严格可用水量管理,合理确定流域和区域用水总量,推进跨市县流域水量分配。兼顾生活、生态、生产用水,统筹用好当地水、外调水,合理用好地表水、地下水,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实行跨流域跨区域多水源联合调配。统筹用水与调水关系,精准编制省级水网水资源调配方案,明确流域和区域间调度原则、调度条件、调度时间以及供水、用水、调水控制指标、调度管控措施。坚持水网联合调度和单项工程调度相结合,对纳入调度范围的河流、湖泊、引调水工程等根据需要编制单项水资源调度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山东黄河河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调度计划管理。各市依据汛末蓄水、降水预测,合理确定年度分行业需水量、供水量、外调水量,编制上报年度用水计划建议。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国家确定的长江水调水计划、黄河水分配计划、其他工程用水计划和各市年度调水需求,编制下达省级水网年度调度计划,逐一明确各流域、各区域、各市年度调度水量并按计划实施统一调度。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调整用水计划的,按程序报批或备案。(省水利厅负责)

(四)科学精准实施调度。省级水网运行调度单位、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调度计划编制实施方案,明确调度总量、调度时间和调度时序,分别做好省级水网调度和各县(市、区)水量调度工作。根据情况的变化和各市需求,及时优化调度方案,全力保障各市、各行业用水需求。要坚持防洪调度与水资源调度紧密协调、有机衔接,统筹做好泄水、蓄水、供水、用水等工作。(省水利厅负责)

(五)严格调度指令执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落实水利部及流域管理机构调度指令的前提下,综合研判全省雨情、水情、工情,及时下达调度指令。省级水网运行调度单位严格按照调度指令,精准精细调度省级水网工程。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省统一调度要求,调度好所辖区域管理的水工程。要强化指令刚性约束,未经指令发出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启闭控制性水工程,不得随意泄水、放水、引水和截流。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调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协调处理跨市调水纠纷。(省水利厅负责)

(六)严格生态流量(水量)管控。省级水网运行调度单位、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的重要断面生态流量(水量)控制指标,科学调度水工程,确保达到控制要求。建立生态流量(水量)调度预警和响应机制,分级启动响应管控措施,必要时实施跨流域跨区域调度。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统一调度要求,落实生态流量(水量)泄放措施,保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

(七)加强水量计量和水质监测。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明确检测指标、检测精度和检测频次,依法依规开展检定校准、计量监测工作。相关单位完善重要断面、分水口、取水口、入河排污口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监测设施,规模以上取水口实现在线计量,做到全面监测、实时监测、精准监测。要加强监测数据统计与分析,为水资源调度提供技术支撑。(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取用排水管理。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和用水定额管理,持续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合理确定需调水量。积极推动水权市场化交易,促进水资源再优化、再配置。加强调水用途管制,规范用水行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调水用途。强化水质保障,压实污染治理责任,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和排放标准管控,及时解决影响水质稳定的突出问题,推动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水市政府依据省级确定的水量分配计划,按规定与省级水网运行调度单位签订供用水协议,及时消纳分配水量。(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九)扎实做好应急保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洪涝干旱灾害防范及应急救援工作。省级水网运行调度单位、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迅速落实响应措施,做好分洪、滞洪、泄洪、排涝、应急抗旱调水及生态补水等工作。遇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单位协同做好事件处置,尽快恢复正常调水。(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数字赋能。全面整合现有水利信息资源,建成集防洪指挥调度、水资源管理调配、水网运行管护、水生态保护等重要业务系统和数字孪生成果于一体的省级水网调度管理平台。加强算据算力建设,优化流域智能防洪、水网智能调度、河湖库智能监管、水工程智能运行等模型算法,提升省级水网基础感知能力、监测预警能力、调度预演能力、决策支撑能力。(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

(十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托省级水网调度管理平台,加强省市县三级纵向连接,推动与相关部门业务管理平台互联互通。积极整合数据资源,相关部门及时将省级水网调度管理范围内的重要断面、重要控制性工程、入河排污口计量监测设施设备接入省级水网调度管理平台,推动数据应测必测、应报必报、应用尽用。(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大数据局、省气象局)

(十二)促进水网融合发展。加强部门间、区域间协同联动,构建完善多功能综合性水网。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在省级水网沿线形成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水美乡村。推进省级水网与内河航运融合发展,畅通河湖通道,统筹航运用水,全力构筑通江达海内河航运体系。充分挖掘省级水网水文化潜力,扩大水文旅产品供给,打造山东特色水文旅高地。科学谋划水网沿线产业布局,发展节能低碳绿色产业,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三)加强水网工程运行管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加大对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设项目监管。深化水网工程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运行效能。严格省级水网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及时做好巡视检查、安全鉴定、除险加固和维修养护等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水工程调度规程(方案)和控制运用计划,规范启闭控制性工程,确保省级水网安全平稳高效运行。(省水利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挥牵头抓总、协调沟通、督促落实作用,健全完善与水利部相关流域机构衔接协同机制。省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市、区)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支持配合省级水网统一调度管理工作。对在省级水网统一调度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

(二)完善配套制度。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立足现代水网统一调度管理需要,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持续深化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探索推进省级水网调度立法工作,为省级水网统一调度管理提供法治保障。(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三)深化科技支撑。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基础性研究,为提升全省水资源高效利用提供支撑。加强灾害应对和防风险研究,努力提高水网安全韧性。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战略合作,加快发展水利新质生产力,不断提高水网现代化水平。(省科技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其他社会资本参与水网建管运营。各受水市要及时足额缴纳水费,做到用水必缴费、缴费必到位。建立调水缴费约束机制,实现水费缴纳规范化、制度化。及时调整和优化供水价格,实现水网良性运行。(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5月7日

责任编辑:赵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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