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举报有奖!省应急管理厅
公布4起安全生产社会举报奖励案例
《青海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自2024年8月实施以来,全省各地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发动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浓厚氛围,助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省应急管理厅现公布4起安全生产社会举报奖励案例。
案例一:2025年1月,共和县公安局接到两起群众举报,反映在共和县龙羊峡镇和铁盖乡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经公安、应急等部门现场核查,确认举报属实,共和县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向同级安委办提出奖励申请。按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相关制度,共和县应急管理局奖励两名举报人各3000元。
案例二:2025年1月,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西宁市某工贸企业精炼铝水时精炼剂过量,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作业现场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省应急管理厅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将该举报线索转交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核查。经现场核查,确认举报属实,大通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按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相关制度,大通县应急管理局奖励该举报人1000元。
案例三:2025年2月,省应急管理厅收到举报线索,反映海西州某矿山企业存在未按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使用淘汰设备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经现场核查,确认两项举报属实,省应急管理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按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相关制度,省应急管理厅奖励该举报人12750元。
来源:西宁晚报
编辑:高慧